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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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经审查,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求,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通过关联方的资金优势和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优势,有助于推进公司在环卫等智慧城市服务领域的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仁昱 ________________
    
    孙仕琪________________
    
    赵 强 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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