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博瑞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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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容先生、杜晓青先生、王金陵女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徐容先生、杜晓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容先生担任。
    
    二、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中,我们对续聘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经与相关人员询问交流,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2020年4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上我们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除此以外,我们还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 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已设立了合规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我们认真审阅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 对内部控制、治理的审核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对外部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计工作程序符合有关规范,审计进度符合计划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严格按照运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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