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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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004,813.96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9,133,660.85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913,366.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554,297.25元,减去2019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3,605,974.00元。
    
    经董事会决议:
    
    1、公司暂以2021年3月20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50,507,621股(总股本252,492,92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98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分红总额50,101,524.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2,809,198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6%。
    
    综上,公司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合计为29.26%。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5,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1,985,3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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