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陈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6号
陈实:
你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监事,你的母亲李娜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累计买入翔丰华股票1.15万股,成交金额62.20万元,累计卖出翔丰华股票1.15万股,成交金额64.11万元。上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翔丰华监事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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