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建设宜宾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简称“宜宾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向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无息委托贷款3亿元,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向宜宾极米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宜宾建设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事项并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协议。基于上述,宜宾极米于2019年2月14日与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等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向宜宾极米提供委托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发放日至园区正式投产之日后5年止,资金仅用于宜宾项目,并约定委托贷款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由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为履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的义务,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同意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并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及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公司近日将安排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的基本情况
    
    宜宾极米与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宜宾极米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拟签署《抵押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主债权: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发放日至园区正式投产之日后5年止。
    
    (2)抵押担保范围:《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3)抵押物: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4)抵押物评估价值:约63,225.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其申请的无息贷款设立抵押,为公司宜宾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极米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