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1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林红宇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计划自2020年12月1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林红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潘伟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9,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林红宇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杨志杰先生、林红宇先生及潘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洋王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