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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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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