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同时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3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
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
容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年1月1日
影响
应收账款 167,091,930.85 -3,244,306.72 163,847,624.13
合同资产 917,309.36 917,309.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96,603.77 2,326,997.36 3,523,601.13
预收款项 626,513.87 -626,513.87
合同负债 626,513.87 626,513.87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及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而进行的合
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3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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