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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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周世权先生、冯震罡先生、李忠轩先生,其中周世权先生、李忠轩先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周世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影响,周世权、何俊佳、冯震罡共3名委员以通讯方式参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0年1        《关于审议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       月15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0年2        《关于审议公司财务报表的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25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0年5    《关于提议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员会第六次会议       月29日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0年7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员会第七次会议       月20日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0年10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员会第一次会议       月22日                    议案》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公司财务报表,主要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拟对2018年及2019年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和短期借款列报的相关事项,及2019年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融资列报的相关事项进行修改,故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了修改后的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认为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沟通顺畅,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监督内审部工作的落实,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通过见面会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开展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职能。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行使职权,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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