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绎游船”、“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100%股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新绎游船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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