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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