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由于王蓉辉女士辞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胡琨元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宋雷先生与张宏斌先生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宋雷先生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1. 《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总结与2020年度工作计
划》;
第一届董 2.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 2020年4 3.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 月24日 4. 《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5. 《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8.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 1.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事会审计 2020年8 2. 《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委员会第 月25日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次会议 3.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 2020年10 1. 《关于审议<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 月28日
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容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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