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芯源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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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煜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机械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清华大学教授。1983年8月至2004年8月,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9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所长;现任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首席科学家,北京钢研新冶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
    
    宋雷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金融学专业,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担任辽宁资产经营公司经理;1996年9月至2001年1月,担任辽宁省财政厅下属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第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主任、所长;2001年2月至2003年6月,担任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3年9月,担任辽宁中水国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现任辽宁中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
    
    张宏斌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知识产权专业。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6月至2015年7月,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5年6月至今,于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在参加股东大会时仔细阅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全部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参加每次会议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研究,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未发布业绩预告。
    
    2021年1月16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9次。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没有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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