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包括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在内的82名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迅网络”)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雅迅网络 99.76%的股份;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12名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 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以定价方式向电科投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把握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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