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做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2020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0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2020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6,410.56
2020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6,410.56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67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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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刚 王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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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健 庞晓楠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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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晓楠 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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