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生物”)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首发扩能项目”),其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以上简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发募集资金及使用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 24,064.76 24,064.76
品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57.20 8,257.20
3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841.98 8,841.98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56,163.94 56,163.94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的基础上,新建厂房,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现有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生物;项目总投资24,064.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619.1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495.73万元,基本预备费95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94.13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的生产能力。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一 建设投资 20,070.63
1 工程建设费用 19,114.89
1.1 建筑工程费用 8,619.16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495.73
2 基本预备费 955.7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3,994.13
项目总投资额 24,064.76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新建厂房 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
实施地点 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
2、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参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有产权证建筑面积37,572.17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4,248.79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49,460.33平方米)、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价均为人民币85,968,100.00元,最终公司以人民币90,568,100.00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1、2020年度,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公司新冠检测产品销售带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公司规模瓶颈得到重大突破。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已经不能较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亟待解决扩能场地问题。
2、2020年度,公司忙于支持全球新冠检测产品需求,生产经营繁忙,使得本次拟变更的扩能募投项目至今未能动工建设,故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实施,从新建到投入使用尚须较长时间。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购置土地、厂房的方式替代新建厂房,节省投入时间成本,就近就地快速解决产能瓶颈,同时尽快促使募投项目投产见效,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快速增长,亟待解决扩能场地考虑,同时满足加快实施募投项目进程,尽快达产见效的需求,变更后仍将用于主营业务扩能,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亟需解决主业扩能同时加快募投项目进程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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