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 伟 谢沧辉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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