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1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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