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2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张榜;
    
    4、公示结果:公示期已满十日以上,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信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