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的《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如其产品在境外销售,竞争对手潜在的专利保护对发行人市场拓展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补充披露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中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外没有销售、生产活动,亦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由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特殊性,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该类别产品的生产销售都建立有相应且通常不同的监管机制。未来公司在决定进入一个国家/地区前,将先对这个国家/地区的监管机制和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重点考察该国家/地区的专利保护状况及第三方专利是否与公司技术存在潜在冲突。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定较为复杂,如存在第三方于境外优先取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则公司在某一国家/地区的拓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三)境外市场拓展的知识产权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展境外业务。由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特殊性,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该类别产品的生产销售都建立有相应且通常不同的监管机制。未来公司在决定进入一个国家/地区前,将先对这个国家/地区的监管机制和市
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重点考察该国家/地区的专利保护状况及第三方专利是
否与公司技术存在潜在冲突。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
定较为复杂,公司境外市场拓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第三方于境外优先取得与公司
产品相关的专利而导致公司在该国家/地区的拓展受到限制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客户清单、销售明细账;
2、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如发行人产品在境外销售,竞争对手潜在的专利保护对发行人市场拓展的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邵才捷 马 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之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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