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高绩效且愿与公司共同奋斗的员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给予员工购房激励
支持。
《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且入职满一年及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B级及以上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
2、《借款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流程、具体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且员工向公司借款购置的房屋仅限于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区域内的住宅商品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海优新材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每年可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海通证券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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