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谨慎、认真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了任职后公司董事会历次召开的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杨向宏 2 2 0 0 0
我在2020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我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有关文件,通过运用自己的知识及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在任职独立董事后对公司2020年度内的两次董事会会议中的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就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制度性建议,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0年度内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地判断。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1年,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发展。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向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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