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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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二)基本条款
    
    1、员工购房借款额度、区域、期限标准
    
    (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即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购房区域:员工向公司借款购置的房屋仅限于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区域内的住宅商品房;
    
    (3)员工个人购房借款期限、额度及标准:
    
    ①购房期限:员工向公司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②员工购房借款额度:综合考虑员工岗位类型及级别等因素,最高借款额度分为20万、30万、40万、50万(标准参照如下“借款条件积分表”之“标准3”),由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总经理审核批准;
    
    ③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2、借款利率: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1-5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的60%计算,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公司支付利息。
    
    3、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借款申请人资格必要条件为,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B级及以上者;
    
    (2)借款资格:参照借款条件积分表,积分达14分及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请。借款条件积分表如下:
    
     标准1        工龄        满1-2年     满2-3年    满3-4年    满4-5年   满5年以上
                 积分值           1           2          4          5          7
     标准2        学历        职校/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积分值           1           3          5          7          8
     标准3   岗位类型及级别     主管     研发工程师    经理     资深经理  总监及以上
                 积分值           3           4          5          6          8
    
    
    4、申请人满足上述积分标准,方可提出借款申请,且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且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2)申请购房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支持;
    
    (3)购房为家庭首套购置房(不含自建房)或者改善性住房;
    
    (4)购房目的为唯一一套自住用,严禁炒房或出租;
    
    (5)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其中不同岗位类型及级别员工可借款的最高额度如下:
    
        岗位类型及级别       主管    研发工程师    经理    资深经理   总监及以上
     最高借款额度(万元)     20         30         40        50          50
    
    
    5、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1)员工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购房借款申请单》,并如实填报;
    
    (2)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员工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符合同公司长期合作共同发展进步的,给与审批意见;
    
    (3)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员工的积分、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格条件;
    
    (4)总经理批准:负责最终借款申请的批准。
    
    6、购房借款协议
    
    (1)在申请公司借款获批后、借款发放前,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借款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书》。
    
    7、购房借款的发放
    
    (1)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领款手续。借款人填报《借款单》,交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批后发放购房借款;
    
    (2)借款人应在获得借款后三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住房购置合同等文件,证明所借款项的用途为申请借款之目的。
    
    8、购房借款的还款
    
    (1)员工购房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2)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月度薪资核算中,按照约定税后还款;
    
    (3)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还款,且经公司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4)在公司借款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至少在离职前10个自然日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1-5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30%作为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员工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须在至少离职前5个自然日按原约定利息一次性偿还余款及利息。如员工未能在离职日一次性偿还余款,逾期日按应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1-5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逾期利息。逾期60天以上,则员工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利息率支付违约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每年可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海通证券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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