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7 转股简称:华钰转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因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或“公司”)层
面未达成《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19年度考核
目标,同意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
股票合计1,352,865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352,865 1,352,865 2021年3月2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已向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1,352,865股,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1,167,075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85,79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于同日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60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编号为临2020-061号公告,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4日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至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未达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层面解锁条件:1、公司年度矿产产量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度出矿量目标为120万吨。
公司2019年实际出矿量为72万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年度矿产产量预期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9人,回购因未达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合计1,35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37%。其中包含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167,07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185,79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90391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2,8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
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3月2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2,865 -1,352,865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3,808,075 0 553,808,075
股份合计 555,160,940 -1,352,865 553,808,075
备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公司总股本按照2021年3月17日总股本计算,根据公司在中登公司下载的股东名册,2021年3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555,160,940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华钰矿业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尚待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华钰矿业本次回购注销的过程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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