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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