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关于对新码生物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引进有资本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新码生物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新码生物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方案。
独立董事: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1年3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