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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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2021年7月20日—2022年3月21日。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五公司”、“甲方”)签署1份合同,合同金额为111,580,94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968号
    
    经营范围:承建铁路,公路,机场,码头,市政,工业民用建筑;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建筑材料销售;石料开采与加工;公路、铁路桥梁生产、制造、安装;铁路轨枕、轨枕板生产、铺设;工程试验检测;计量认证;企业自有房屋租赁;低压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及相关电器组件的生产、销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五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工程、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0项;通过国家鉴定的科研成果6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8项,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3、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盐城铁路客运枢纽项目,合同金额21,108,630.29元和南京南部新城承天大道项目,合同金额85,496,715.84元、南京南部新城跨机场河钢箱梁工程,合同金额12,088,331.51元、徐州城东大道剩余工程3标钢箱梁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74,913,276.64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中铁四局五公司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3、工期:2021年7月20日—2022年3月21日。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11,580,940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月度结算、季度清算”制度;
    
    (2)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20日内,甲方对乙方进行末次清算;
    
    (3)过程支付:每次过程结算完成并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算费用内包含的甲方调拨材料款、保险费、水电费等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替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6个月内按业主对甲方的付款比例降低10%后予以支付;
    
    (4)最终支付:在双方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后6个月内,扣除乙方质保金以及其它各项扣款后,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比例达到业主对甲方的付款比例。乙方剩余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款项后30日内同比例支付。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中铁四局五公司的合作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中铁四局五公司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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