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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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70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    18,000.00      18,000.00       12,679.23
           产线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
       2   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器仪表生产项目
       3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    5,000.00       5,000.00        3,000.00
           设项目
       4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    4,000.00       4,000.00        2,000.00
           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合计                 57,000.00      57,000.00       45,679.2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266.28万元,拟置换3,26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   占总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投入自筹资   募集资金
                                                                   金金额      比例
       1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     12,679.23      1,157.63     1,157.63     9.13%
           器产线建设项目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
       2   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    25,000.00      2,108.65     2,108.65     8.43%
           器仪表生产项目
       3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      3,000.00          -            -          -
           建设项目
       4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      2,000.00          -            -          -
           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            -          -
               合计                   45,679.23      3,266.28     3,266.28     7.15%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06.42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42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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