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0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会情况如下: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杨玉琦 8 0 8 0 否 5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1、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3月6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关于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关于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3、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5、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泰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对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水处理剂产业链扩展项目、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发表了意见;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4、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审核工作,对发放2019年年终奖方案及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发表了意见。
四、在公司的调研情况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不便亲临公司。除利用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杨玉琦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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