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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