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8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1 ............................................................................................................................3
问题1: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相关项目的实施风险,并完善募集说明书相关风险揭示。
回复: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发行人对募投项目相关的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如下:
“一、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二)募投项目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轨交通快速发展,城轨交通成网运营后面临运营效率难以满足需求、既有线路改造困难、运营安全水平有待提升、建设运维成本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依靠以往信号系统难以解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研发的AVCOS系统主要为解决城轨交通成网运营后的难题,但目前尚未有AVCOS系统成功应用的案例。同时,由于AVCOS系统涵盖信号、通信、车辆、调度等多专业内容,并结合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对专业经验、人才、技术等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存在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开展新业务的风险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主要为在自主研发和生产关键设备的基础上,作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总承包商承接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之一“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在公司城轨业务生态化发展的总体战略
下开拓新产品领域,与公司传统信号系统总承包业务的经营模式不同,属于公
司新增业务。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减少或改变等不利情况,
将对上述新业务的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市场推广的风险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维模式主要是地铁运营单位自主开展运维管理,包括系统维修维护、备品备件供应和人员培训。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采用新的运维模式。由于本项目智能维保体系平台的研发以及目标用户接受运维新模式需要一定时间,且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生态模式的应用案例,本项目存在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研发、设计、测试等场地及配套设施的需求较高,涉及较多工程投资、软硬件购置等,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项目实施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或者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而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三年,项目达产、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此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郜春海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强 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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