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余干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余干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和本公司整体发展需要确定的,有利于本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双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余干环境可分配资产,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的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聘任吕自强、赵琳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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