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因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冯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处以与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等额罚款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解聘程序合法合规,且该解聘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我们同意解聘冯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黄楚恒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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