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军先生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冯军:
经查,你配偶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股票5000股,累计卖出庄园牧场股票45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冯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处以与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等额罚款。公司将进一步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警示教育,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