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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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支持本公司发展的行为,其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虽然构成关联交易,但因该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该担保的发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项关联担保,并同意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七、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同意该报告。
    
    八、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董事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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