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普生物”)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采取回报措施事宜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2021年8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3,6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21,348,038股(含本数),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404,493,46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19.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452.47万元;
7、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来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8、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60,088,784.8元(含税)。假设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2021 年派发现金股利完成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0年度/2020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40,449.35 40,449.35 52,584.15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3,6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1年8月
假设1:2021年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819.65 39,819.65 39,819.6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8,452.47 28,452.47 28,452.47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00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72 0.72 0.6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7% 15.55% 1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 12.49% 11.36% 9.65%
产收益率
假设2:2021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819.65 43,801.62 43,801.6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8,452.47 31,297.71 31,297.71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1.10 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72 0.79 0.7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7% 16.97% 1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 12.49% 12.43% 10.56%
产收益率
假设3:2021年净利润较上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819.65 35,837.69 35,837.6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8,452.47 25,607.22 25,607.2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90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0.72 0.64 0.5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7% 14.10% 1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 12.49% 10.28% 8.72%
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公司未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权证,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缓解现有产能瓶颈,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结构,保障企业持续高水平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各类产品销量不断增加,原有生产车间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粉剂、片剂、颗粒剂等多项产品2020年供货需求已经超过现有产能,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等禽用疫苗产品也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产能的瓶颈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未来的发展进程。特别是近年来公司药物晶型与新剂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多联多价新型疫苗等重大产品取得了《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在细胞悬浮培养、抗原纯化浓缩、纳米混悬等关键核心工艺已经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为了新的产品可以尽快转产以及满足现有产能不足问题,急需建设新的生产厂房。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固体制剂车间、消毒剂车间、植物提取物生产车间、悬浮培养车间,部分车间配备综合智能化存储设施,实现对现有生产线产能的有效扩充,保障企业持续高水平发展。同时,公司将通过引进国际化的先进生产设备实现装备升级,优化公司现有生产工艺,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公司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全自动化水平。打造具备更高生产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先进兽药生产基地。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大多数为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兽药和新技术,市场潜力巨大。同时,本次建设项目的部分产品可用于生产具有限抗、替抗作用的饲料添加剂,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的品种,符合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前景良好。上述产品的投产,不仅能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也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养殖业重大疫病的防控及治疗需求。
公司正面临兽药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通过生产技术提升、生产能力扩张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模升级、技术升级、产品升级。依靠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的保障,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2、采用行业领先的细胞悬浮培养工艺,推动兽用疫苗产业化升级的同时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细胞悬浮培养是利用生物反应器大规模培养动物细胞生产生物制品的核心技术,也是当前国际上生物制品生产的主流模式。其最大优势是通过更为精确有效的工艺控制手段,在获得最大产量的同时,能稳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但该技术目前在国内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多数疫苗生产企业,特别是禽用疫苗生产企业仍主要采用病毒产率低、生产成本高、劳动强度大的鸡胚培养方式。因此,快速实现大规模细胞悬浮培养技术在疫苗生产中的升级换代,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是未来几年生物制品行业发展的趋势。
瑞普生物始终致力于动物疫苗大规模悬浮培养工艺的应用研究。在个性化培养基开发、病毒与细胞驯化、细胞全悬浮培养放大工艺等动物疫苗悬浮培养关键核心技术均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H9亚型禽流感疫苗、高治病性禽流感疫苗、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疫苗等产品的全悬浮培养的中试工艺研究,本次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将新建 5000L 规模的悬浮培养生产线。公司禽流感、鸡新城疫疫苗等疫苗大规模全悬浮培养规模达到2600L,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本次超大规模全悬浮连续流细胞培养高效制备动物疫苗技术项目另将新建2600L和5000L规模生产线。
本次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超大规模全悬浮连续流细胞培养高效制备动物疫苗技术项目及中岸生物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在工艺路线上,相比传统转瓶和鸡胚生产工艺,将显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同时,对推动我国兽用疫苗产业化升级,提高动物疫病防疫水平,减少疾病损失,促进畜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确保产品竞争力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技术的储备和研发工作,研发经费连续多年居于全行业前列,建立起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体系,已形成较为显著的技术优势。为配合国家监管政策要求及产品客户的需求,维持在动保生物制品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公司必须持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打通研发与规模化生产的技术瓶颈。
公司在生物制品研究方面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研发体系,在疫苗新工艺、新毒株、耐热保护剂、免疫佐剂等领域形成创新领先优势,并实现了家禽、猪、牛、羊经济动物和犬、猫宠物的全覆盖,建立起疫苗毒种选育、核心工艺研发、细胞培养、临床评价等行业领先的平台。但现有创新体系在设施设备、研发布局和人才上已不能满足新品的开发速度和技术创新要求。
因此,公司计划在现有生物制品研究分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在基因工程疫苗、疫苗关键核心工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如在基因工程疫苗领域,形成可进行核酸疫苗、活载体疫苗、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疫苗等新型疫苗及配套工艺技术研发的平台。同时为了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增设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实现产品全过程检验、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评价、标准物质的建立和标定等功能;此外,在研究领域上,扩大家禽、水禽、猪和宠物研发产品品规,增加对水生动物、反刍动物疫病的研究。
本项目建成后,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在产品的商业转化与应用中大幅度提升抗原含量、缩小产品批间差异、降低生产成本;质量检测技术平台的设立可节省部分外部研发和检测费用。本项目执行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4、项目的实施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构建企业稳健发展的助推剂
公司始终以“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科技生物企业,为客户、员工、股东和商业伙伴提供实现美好梦想的机会”的企业愿景,以及“致力于动物与人类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的企业使命,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通过关键核心新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来全面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借此公司可以在动物保健行业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为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同时,宠物业务作为公司战略业务领域,对于公司未来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还将生产高质量的犬用疫苗和宠物制剂产品,亦为公司实施在宠物产品市场的战略打下基础。此外,中岸生物通过本次改扩建项目,聚焦发展畜用疫苗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畜用疫苗产品结构,满足用户对疫病的防疫需求,对公司服务家畜养殖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5、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增速不断加快,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8,986.60万元、146,658.05万元和200,040.71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3.61%、23.26%和36.40%。因此,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小财务费用负担。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1、巨大的市场空间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动物疫苗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拉动了行业的发展。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9年度)》显示,2019年度我国国内兽药产品销售规模达到503.95亿元,其中,生物制品市场规模达到118.36亿元。在生物制品市场中,禽用生物制品61.61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的52.05%;猪用生物制品40.62亿元,占生物制品总市场规模的34.32%。2019年度兽用化学制剂市场规模为210.08亿元,其中抗寄生虫药22.72亿元、消毒剂14.04亿元。2019 年度,动物保健品行业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冲击,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兽药企业加速出局,市场空间进一步向大型兽药企业集聚。下游养殖业集约化程度逐渐提高,兽用疫苗及制剂在下游养殖中的渗透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动物保健品行业仍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
2、高效的营销渠道和广泛的客户基础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动物疫病整体解决方案。首先,公司通过完善的市场网络建设,主要采用大客户直销、经销商销售及政府招标采购三种销售模式,构建销售多级增长点。第二,公司重视打造动物疫病监测诊断预警体系,其目的是通过监测诊断掌握疫情的动态,并对其中变异毒株及时分离、鉴定、进行毒株回归试验和免疫攻毒实验,从而可为养殖企业提供系统的疫病检测、监测、预警、分子流行病学分析等服务,并制定针对性的防疫措施。同时,通过检测服务获得的毒株又为生物制品研发和工艺改进提供了最新的毒株资源。第三,公司与养殖集团共建联合动物疫病检测诊断中心,从产品评价和疾病预警等多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期望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深入养殖需求,帮助客户提高养殖指标和效益,从而实现客户价值。
因此,瑞普生物拥有行业内完善的销售体系,市场营销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够有力帮助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进行市场开拓。
3、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技术转化能力,是募投项目实施的有效保障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中大部分产品,公司已掌握大规模商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项目拟投产或扩产的产品涉及的技术,公司已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多种方
式获得,多个产品已经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前,
公司已完全掌握该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具备批量生产的技术水平与技术经验。
公司坚持“质量决定生存,品质赢得信赖”“技术创新,服务客户”的经营理念,导入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简称IPD)的研发模式,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研产销跨部门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始终处于行业前列,并形成一支行业学科带头人领衔、硕博士主导的248人的创新团队。公司拥有“国家企业认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生物兽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率先通过国家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认证,成为我国首批兽药GLP和兽药GCP评价单位,已形成引领行业的科技创新优势。公司已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为公司产品顺利实现经济效益提供了充分保障。
4、卓越的生产能力及经验优势打造项目实施的牢固根基
瑞普生物在天津、河北保定、湖南长沙等共拥有9个兽药GMP生产基地,其中生物制品生产基地4个、药物制剂生产基地3个、功能性添加剂生产基地1个、原料药生产基地1个,拥有现代化生产线82条,建立了基于MES系统的智能制造管理体系,大规模细胞悬浮培养、全自动疫苗码蛋照蛋和接种收获、高密度发酵、药物绿色合成与结晶等关键工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率先在行业建立了DNA 疫苗生产线、药物晶型生产线、重组蛋白生产线等新型兽药生产线,先后获得工信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发改委“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荣誉。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等各个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在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公司在新技术和新工艺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完全具备将本公司研发成功的技术成果应用到大规模生产中的能力,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瑞普生物是一家专注于服务动物健康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兽用原料药、兽用药物制剂(化学药品、中兽药等)、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功能性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疫病整体防治解决方案的提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对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质量决定生存,品质赢得信赖”“技术创新,服务客户”的经营理念,导入 IPD 的研发模式,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研产销跨部门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始终处于行业前列,并形成一支行业学科带头人领衔、硕博士主导的248人的创新团队,占员工总数的10.54%,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名,核心技术人员曾多次获得国家及省、市级奖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能够精确识别实现战略目标所需人才类型,通过企业形象、公司文化、薪酬福利等多种手段招聘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2、公司募投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生物制品研究院创建了生物反应器全悬浮无血清培养技术、抗原浓缩纯化技术、活疫苗耐热保护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多肽疫苗合成技术和新型免疫佐剂开发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依托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家禽、家畜、宠物、水禽等多个领域产品的自主研究开发,解决了畜、禽和宠物疫苗的等一系列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了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的更新换代,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3、公司募投项目市场储备情况
近年来,动物保健品行业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冲击,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兽药企业加速出局,市场空间进一步向大型兽药企业集聚。下游养殖业集约化程度逐渐提高,兽用疫苗及制剂在下游养殖中的渗透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动物保健品行业仍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市场空间广阔。此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动物疫病整体解决方案,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专注主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物制剂(化学药品和功能性添加剂、中兽药、宠物药品等)、兽用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疫病整体防治解决方案的提供,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五)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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