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内控鉴证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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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250号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 附件 1-6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250号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1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本期较上期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单位增加一家,为报告期内投资设立的天津众联瑞创养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人力资源: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秉承人力资源的核心理念:尊重人、相信人、培养人、成就人,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晋级与奖惩等,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信息保密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为持续不断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确保各业务单位年度规划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员工胜任能力,深入推进公司人才培养与发展,为公司重大人事决策提供依据,人力资源部修订并实施《瑞普生物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瑞普商学院为公司设立的内部培训机构,2020年度内继续完善了《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完整的人才培训计划,通过建立线上学习平台、外聘和内部培养讲师相结合的形式为员工组织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成为全公司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员工学习培训的基地。
    
    资金活动:公司财务中心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通过《授权审批制度》对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采取付款权限多层次划分的管理手段,使得款项支出层层把关。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资金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就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信息披露、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不同的资产,明确指定责任人,对资产的使用、转移、交接、处置以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的规定,并且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资产进行清查,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障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采购业务:公司设立专门的集采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制订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集采部综合考虑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及原材料的市场行情走势,合理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成本优化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成本及服务,公司实施至少三家供应商询比价机制,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并严格履行质量管理部、财务中心和主管部门的三级供应商审核流程。对预选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然后索样检验,小批量试用,确保原辅材料质量符合实际生产要求。集采部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按照考核办法对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进行绩效考核排名,以此作为公司选定供应商的依据,保证公司采购产品的质量、成本、服务达到要求。
    
    销售业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销售制度及流程,包括《营销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工作管理规范》、《客户信用政策核定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相关各岗权责。
    
    公司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为宗旨,树立“高品质+可信赖+强服务”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以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与监测服务,深化客户战略合作。公司加快从销售商向服务商转型、从治疗型向预防保健转型的步伐,以谋求营销创新式发展。公司通过完善的市场网络建设,主要采用大客户直销、经销商销售及政府招标采购三种销售模式,构建销售多级增长点,推动大客户直销的份额持续提升,提供高品质产品及售后服务,持续提升经销商的数量和覆盖率。公司提升经营效率与销售业绩,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树立产品品牌,深化战略合作,提升产品覆盖率。开发规模企业,深化网络建设,深入挖掘客户资源,增强客户粘性。
    
    财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和披露政策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公司制订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合同管理:公司设有法务部,修订了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加强了对相关印章的管理。通过推广合同范本,强化合同评审以及在授权、合同签订、履约监控、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积极跟进,提高了公司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公司法律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以便更全面的对缺陷进行评价。
    
    1、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1%                      0.5%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缺陷性质 认 定 标 准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定性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定性标准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
                   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2、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经济损失为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经济损失50万元(含)至100万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当出现以下迹象时,应考虑将相关内部控制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后进行具体认定:
    
    a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c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d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f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由于营销中心促销方案涉及的“风险保证金”款项未纳入公司账户存储及账务核算,形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财务资助,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27号),次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7号)。
    
    公司董事会对警示函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内部问责,并严格制定及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目前已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内控体系的执行监督,规范了相关账务处理,退还了全部客户“风险保证金”,已于2020年三季度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继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自纠自查,加强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组织公司财务人员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及时对资金收付款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及完善。
    
    (2)全面整改销售回款相关内部控制。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工作一律由财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立;出台专项文件,严禁业务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以任何名义接收货款并向公司回款,一经发现首次给予严厉罚款,二次发现立即开除;与银行合作在公司网上订单平台开发、集成快捷收款功能;下发《瑞普生物销售回款行为规范》及其附件,规范公司销售及回款业务管理,加强销售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财务中心多维度、多视角履行财务监管工作,切实保证销售和回款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根据业务发展升级内控制度。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增加审计总监、法务总监等风控相关岗位共7个;审计部2021年重点开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升级、风险评估和内部监督,强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审计制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审计、预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管理偏差及漏洞,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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