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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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已预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在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加宁、刘翰林、陈不非?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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