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吴先庆、邢贵芳、杨全珍、喻自成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代养费价格体
系、参照同期公司向其他代养户支付代养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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