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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