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