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 302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517,3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517,3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38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38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臧牧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共同推举董事王腾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董事桑海波先生因公务出
差,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王胜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臧辉先生、财务总监周先云
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80,512,127 99.9935 5,200 0.0065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6,820,954 99.9806 5,200 0.0194 0 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关于选举罗彪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80,515,139 99.9972 是
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调整公司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5,264,351 99.9013 5,200 0.0987 0 0
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5.01 关于选举罗彪 5,267,363 99.9584
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5.01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臧牧先生、王腾生先生、臧辉先生对议案2、议
案3、议案4回避表决。
3.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01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波、叶慧慧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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