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为了尽快推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1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票数量由213.38万股调整为212.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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