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 刚 李备战 胡旭东
2021年3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间: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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