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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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3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2.6万股,故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6名调整为211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76.3万股调整为363.7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1名激励对象授予3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6、《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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