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山)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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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李 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2020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李山     独立董事      10         0          0            否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李山     独立董事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就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3)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5)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6)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就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7)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就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2020年度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保持沟通,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查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差间隙等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山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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