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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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9.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42,739.3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2,400.3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进行该现金管理,且该 15,000 万人民币(包含本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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