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审议。
独立董事:Li Ting Wei、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1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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