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Li Ting Wei、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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