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关联交易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自公司上市以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我们认可上述事项,并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陶宁萍 卢 鹏 王鸿祥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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